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
下半年全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
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西粮食行业协会、各粮食购销企业、社会个人:
为推进国家职业资格从业制度,提高我区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水平,我校拟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全区粮食行业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鉴定的职业名称和职业技能等级
(粮油)仓储管理员:五级/初级工;
(粮油)仓储管理员:四级/中级工。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的人员。
三、培训评价机构
培训与鉴定工作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承办。
四、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五、时间安排
粮油)仓储管理员(五级/初级工)报名开始时间为9月14日9:00,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8:00,10月20日报到,10月21日至23日培训,10月24日考评鉴定。
(粮油)仓储管理员(四级/中级工)报名开始时间为9月14日9:00,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27日18:00,11月17日报到,11月18日至20日培训,11月21日考评鉴定。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六、报名工作流程
(一)认真阅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附件1)。
(二)通过WPS线上表单进行预报名,表单二维码详见附件3。
(三)预报名审核通过者,我校将以电话形式进行通知,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
七、培训鉴定报到材料
培训与鉴定资格初审合格的学员,可携带报名材料按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到,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登记表》(附件4)原件1份,贴1寸白底证件照或彩打,“申请人承诺”栏须手写签名;
(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或相关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等。
八、报到、培训及鉴定地点
(一)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培训及鉴定地点: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中尧路15号)。
九、缴费
(一)参训学员可通过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线上缴费平台进行缴费,学校开具发票(注:培训费和鉴定费发票是分开的,五级/初级工培训费:1743元、鉴定费:237元,合计1980元。四级/中级工培训费:2693元、鉴定费:287元,合计2980元)。
(二)缴费标准为:五级/初级工1980元/人,四级/中级工2980元/人。以上费用包含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费、数据存储费、材料费等。符合补考条件的学员,根据相应考试科目进行缴费(只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理论:72元/人;技能:仓储管理员(五级/初级工)鉴定收费标准为237元,仓储管理员(四级/中级工)鉴定收费标准为287元)。
(三)学校不统一安排食宿,由学员自行安排,相关费用自理。
十、证书发放与查询
学员培训和鉴定结束后,若理论考试与实操考核两科成绩均合格,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发放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20年后仅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的查询、下载等方式另行告知。
十一、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刘老师、蒋老师,0771-3150385。
十二、注意事项
(一)每批次报名人数上限为80人;
(二)若报名人数不足,则可能取消该批次的培训鉴定。
附件:1.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2.2026年下半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时间安排表
3.2026年下半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预报名通道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登记表
5.工作证明(参考模板)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9月9日
附件1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备注:1.企业开展自主评价的申报条件,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无相应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可参照本规程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企业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业绩评审、直接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2.参加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学员学徒期满后按照培养目标进行考核,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申报条件分别选择上述条件中级工第(3)条、高级工第(4)条、技师第(5)条。
注:
【(粮油)仓储管理员】
①相关职业:仓储人员、粮油加工人员、饲料加工人员。
②本专业: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
③相关专业: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现代物流、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食品加工与检验、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产品流通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储运与营销、粮食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工程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