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 业 概 况
1.1 职业名称
制粉工。
1.2 职业定义
将原料(小麦、玉米或其它谷物)经原粮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制成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面粉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嗅觉、色觉、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功能及动作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制粉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原料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场所进行。
1.8. 鉴定要求
1.8.1 适应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
(4)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备生产设备、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或面粉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