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与鉴定(工种)、等级
粮油保管员初级、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1、初级(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取得普通高校本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年。
四、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鉴定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